为切实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,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与健康,现印发《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》,并就相关安全评价业务提出要求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,坚持预防为主、风险管控原则,通过专项治理行动,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。安全评价业务作为关键环节,需确保客观、公正、科学,识别潜在风险,提出改进建议。
二、治理范围与目标
治理范围涵盖学校、医院、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。行动目标包括:消除食品安全隐患,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生率;完善管理制度,强化主体责任;提升从业人员素质,增强应急处置能力。安全评价业务应聚焦食品采购、储存、加工、供应全过程,评估风险点,推动标准化建设。
三、主要任务与措施
(一)强化源头管控。集中用餐单位需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,建立可追溯体系。安全评价业务应重点审查供应商资质、检验报告等,确保原料安全。
(二)规范操作流程。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,防止交叉污染。安全评价需对加工环境、设备设施、人员操作进行评估,提出整改意见。
(三)加强监督检查。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,利用安全评价结果指导整改。对高风险单位实施重点监控,确保问题及时消除。
(四)推广智慧监管。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,实现食品安全动态监控。安全评价业务可结合大数据分析,提供预测性评估报告。
四、安全评价业务实施要求
(一)评价主体资质。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,遵循国家相关标准,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。
(二)评价内容与方法。评价应覆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、硬件设施、人员培训等方面,采用现场检查、抽样检测、资料审核等方法综合评估。
(三)结果应用与反馈。评价结果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依据,集中用餐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落实整改,监管部门跟踪督办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组织保障。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,统筹协调行动实施,安全评价业务由专业团队负责,确保高效推进。
(二)经费保障。合理安排专项资金,支持安全评价和整改工作,确保治理行动可持续。
(三)宣传培训。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,组织从业人员培训,提升整体安全意识。安全评价机构应提供技术指导,助力单位提升管理水平。
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结合本通知要求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。安全评价业务要严格把关,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。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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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03:27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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